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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基金
為推動回收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行政長官在 2014 年的《施政報告》中宣布預留10億元設立回收基金。回收基金已於2015年7月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撥款,並於2015年10月啟動。為繼續協助回收業界,尤其中小企提高作業能力和效率,應對本地和境外市場的最新需求和實現再工業化,政府於2021年4月向回收基金增撥10億元,延長基金申請期至2027年。
回收基金包括兩部分,分別為「企業資助計劃」和「行業支援計劃」。前者提供資助予個別的香港回收企業以提升及擴充其在香港的回收業務。後者資助在香港註冊的非分配利潤組織,例如專業團體、工商組織、研究機構及其他行業支援組織,進行非牟利項目以幫助本地回收業界在整體上或特定範疇提高作業水平及生產力。
資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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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配對基金予加強回收再造增值鏈的項目,涵蓋源頭分類、收集、運輸、處理、由回收物製成的再造產品進行改良、商品化、市場推廣及銷售。資助也可以為員工提供培訓,以提升回收作業水平。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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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商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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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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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書面文件證明其在申請時的實質業務運作,包括僱員記錄、報稅表、商業交易文件,如商業合同、發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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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至少1年參與回收相關運作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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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回收業有密切相關的團體及組織,包括物業管理公司(PMC)及業主立案法團(OC)
資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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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將以配對原則為基礎,即政府最多資助獲批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該企業將以現金支付獲批項目的總成本不低於50%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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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企業最多可獲資助十個核准項目,而累計資助總額不得超過1,500萬元。
申請流程

提交申請

審批申請及首期撥款

開展獲批項目

提交進度報告及年度經審核帳目

完成項目

提交最終報告及最終經審核帳目
獲資助項措施
1. 參加培訓課程以提升僱員的技能及/或加強企業的安全及健康標準及生產力
2. 參加認證/註冊計劃以提升企業的作業能力、處理量、效率或技術
3. 實施職業安全及健康審核 / 推行安全及健康審核內指明的措施以提升企業 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水平;或實施環境審計以評估是否已符合相關要求或達到 環境績效
4. 舉行指定的宣傳及提升形象活動
5. 購買 / 安裝指定清單內促進良好回收作業及減低滋擾的設備或器械
6. 購買 / 安裝指定清單內加強回收能力、處理量、效率及技術的小型設備 / 硬件 / 器械
7. 加強回收商在日常運作中採用資訊科技方案以改善其運作效率
8. 提升回收商收集、運送及處理本地回收物料的能力或使用本地回收物料製作 再造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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